公正性声明
安徽创佳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职业卫生、环境、食品、放射卫生等检验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确保职业卫生、环境、食品、放射卫生等检验检测实验的公正性,特做如下声明:
1. 本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各项检验检测业务,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预,保证检测行为的公正性。
2. 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ISO/IEC 17025:2017)、CNAS-CL01-A001: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2: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19: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CNAS 有关规定,依据现行有效的、适合的检测标准、方法和规范,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
3. 检验检测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检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力,排除一切不良因素干扰,保证工作质量。本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4. 本公司保证以同等的服务水平,平等对待每位客户,严格按照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以公正、准确的检验数据作为判定检验结果的唯一依据。
5. 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检验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从事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工作,检验报告以标准、规范为依据,检验数据科学、公正。
6. 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报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和或者类似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7. 任何人不得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不良干预,不得指使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报告和不公正数据。
8.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上级行政的、不正当的或商业、 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9. 对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经济干预的和排除亲属好友等不良影响的检验检测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10. 本公司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11. 对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事故论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者应赔偿损失,触犯法律者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报告,追究刑事责任.
12. 对上述声明,敬请社会和各有关部门及客户给予监督。
安徽创佳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