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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业务编号
业务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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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况:该业务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2、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3、针对本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4、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5、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类比企业调查→类比企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20~35个工作日可出具评价报告。

  ►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安监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

  1、立项文件;2、可行性研究资料;3、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5、总平面布置图; 6、设备清单及其布置图; 7、其他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令;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第63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咨询电话:0557-397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