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能力:可以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项目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个人剂量监测、质量控制检测,如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报告编写→专家审查→报告修改→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客户对所需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10~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初稿,特别紧急的项目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出具初稿的时间。
► 保密承诺: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
1、立项批复;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3、可行性研究资料;4、辐射源项及工艺流程说明;5、放射防护/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及说明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7、总平面布置图、辐射工作场所的平面布置图;8、拟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人员管理措施;9、其它相关资料
►业务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6、《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
7、《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
8、《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8-2002)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
10、《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6-2006)
►咨询电话:0557-3972636